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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就黎智英聘海外大狀上訴許可申請

2022-11-28 HKT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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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就黎智英聘海外大狀上訴許可申請
汪溟曦報道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准就涉及的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律政司提出反對,並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三名法官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組成的上訴委員會頒下判詞指出,律政司一方在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時,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包括考慮聘請海外大律師的原則,並不適用於《國安法》案件;《國安法》有獨特性,源自大陸法系的中國法律,來自英國的海外大律師,經驗局限於普通法範圍,難以對此有所貢獻;《國安法》處理包括「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特區事務」的罪行,批准海外大狀來港抗辯,亦有違《國安法》的相關目的。

終審法院認為,有關的新論點有其明顯重要性,但下級法院先前並沒有探討過這些爭議,根據法律原則,如果在上訴時准許提出,顯然有可能對另一方造成不公。律政司提出制訂《國安法》是要處理「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聘請海外大律師有違此目的,終審法院認為,有關說法極需詳加解釋和證據支持。律政司提出黎智英案涉及「國家機密」,但陳詞中亦未有加以解釋。

判詞指出,涉及國家安全的爭議如果經妥善提出及充分探討,法庭定必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作出恰當裁決,但律政司在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時,才在根本上改變論點,未經闡明亦未有證據支持,並稱之與國家安全有關,律政司顯然未能確立給予上訴許可的基礎。

終審庭不認同律政司一方所指,上訴法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會成為不良案例,認為有關決定只針對個別案件,不會構成先例。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排期在本星期四開審。律政司不服高等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先後在高等法院和上訴庭敗訴,終審庭上星期五開庭處理律政司提出的終極上訴申請,法官在聽取各方陳詞後,押後至今日作出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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