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都支持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的建議。
港澳辦指出,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案件,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中聯辧就強調,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司法機構更負有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定責任。
另外,香港國安法起草專家畢雁英表示,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是中央在特區設立,並授權依法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權力的權威機構,統籌領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事務,具有特殊凌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