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按《香港國安法》向中央提交報告,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條文,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特區政府一直很尊重法庭裁決,李家超作為特首及國安委主席,有責任推動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及機制建設,與法院審理案件是各司其職。
在立法原意問題上,譚惠珠說全國人大會議當年就國安法的說明,已提到堅決反對外國及其組織或個人,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原意就是盡量不要讓危害國家安全執行的事情發生。她說自國安法訂立後,已不只一次看到有外國議會或政客,藉其影響力干預本港司法情況。
被問到人大常委今次釋法,會否考慮擴大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涉及國安元素的煽動罪案件等,譚惠珠認為提問具邏輯性,應考慮一個範圍,一切要交由人大常委會考慮,當然亦會顧及範圍不要太廣。
至於估計何時會完成釋法程序,譚惠珠說,相信會快,人大常委會將於12月底開會,如果將案件押後至明年審訊,估計人大常委會未必需要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