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制訂發布《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對表外業務實施全面統一管理,覆蓋表外業務包括的各類風險,不得開展與發展定位、業務規模及風險管理能力不匹配的表外業務。
銀保監會強調,銀行要嚴格按照穿透原則識別最終投資者,禁止通過欺詐或誤導方式錯誤銷售,要識別底層資產,確保資金投向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監管要求。
《辦法》指出,銀行應審慎開展代理投融資服務類、中介服務類表外業務,定期展開相關壓力測試,準確識別、評估和緩解各類表外風險;開展信用、市場、流動性等風險的壓力測試時,銀行應充分考慮相關表外業務的影響。
另外,銀行開展代理投融資服務類表外業務時,不得參與有分離定價、集合運作等特徵的資金池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