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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規管租賃業主違規首宗被定罪個案 涉案業主判罰款

2022-12-02 HKT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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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年5月中接獲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及搜證。(港台圖片)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年5月中接獲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及搜證。(港台圖片)
一名「劏房」業主因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無出示繳費單副本並提供書面帳目,亦無提供租金收據予該名租客,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這名業主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就有關水電費的6宗罪行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的1宗罪行,被判處罰款共6600元。

今次是《條例》自今年1月22日生效以來,首宗「劏房」規管租賃業主因違反相關規定被定罪的個案。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年5月中接獲有關投訴,經調查及搜證,向該名業主提出檢控。署方希望,這宗首宗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必須遵守有關條例規定,並提醒「劏房」租客可享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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