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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衝擊將軍澳警署承認暴動罪囚32個月 賠償3千元

2022-12-05 HKT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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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被判入獄32個月,以及向政府賠償3000元,餘下刑事毀壞罪存檔法庭。(港台圖片)
    被告被判入獄32個月,以及向政府賠償3000元,餘下刑事毀壞罪存檔法庭。(港台圖片)
一名電腦技術員於2019年示威時衝擊將軍澳警署,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入獄32個月,以及向政府賠償3000元,餘下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說,24歲被告譚嘉強出生兩星期時,需切除大腸及部分小腸,導致容易失禁,每2小時便要如廁,但被告沒有放棄自己,憑努力入讀都會大學,希望在2年內完成學位。當日犯案因一時衝動,已受到沉重教訓,重犯機會等於零。

法官姚勳智判刑表示,案件沒有經過事先計劃,暴力行為是隨著當日情況升級,最高峰時有超過300人,即使警方多次警告亦未有停止,被告在事件中主動積極,直接向警署投擲磚塊,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身體情況,無案底及在預審前認罪等因素,判囚32個月,又提醒他在獄中好好反思,不要氣餒。

男子衝擊將軍澳警署承認暴動罪囚32個月 賠償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