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被新冠病毒感染人士,如果無症狀或症狀輕微以及未合併嚴重基礎疾病;基礎疾病處於穩定期,無嚴重心肝肺腎腦等重要臟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療情況,可以居家治療。如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訪。
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居家治療人員盡可能在家庭相對獨立的房間居住,使用單獨洗手間,並要做好健康監測和對症治療,按相關防疫要求進行自我抗原檢測和將結果上報,做好防感染防控等。如果出現發燒、咳嗽等症狀,可對症處置或口服藥治療。
確診者如果症狀明顯好轉或無明顯症狀,自我抗原檢測陰性並且在相隔超過24小時的連續兩次核酸檢測Ct值大於35,可以結束居家治療,恢復正常生活和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