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24歲女子囚15個月 官斥行為十分可恥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童樂居虐兒案24歲女子囚15個月 官斥行為十分可恥

2022-12-09 HKT 13:41
分享工具 facebook
  • 童樂居虐兒案24歲女子囚15個月 官斥行為十分可恥
  • 裁判官表示,在考慮案情、幼童反應、整體量刑原則等,判被告即時監禁15個月。(港台圖片)
    裁判官表示,在考慮案情、幼童反應、整體量刑原則等,判被告即時監禁15個月。(港台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事件,累計34名職員被控,其中一名24歲女子早前否認9項虐兒罪,屬首宗受審訊案件。她自辯解釋,將幼童抱起再掟在地上是「甩手」,她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15個月。

裁判官莫子聰批評被告作為一名有幼兒教育資歷的照顧者,卻恃著與幼童的年紀相差超過20年而訴諸暴力,其反應完全不必要,亦明顯使他們感到不安和痛楚,行為十分可恥,惡行無所遁形。

裁判官又指,被告審訊時逐一替自己的行為解畫,指幼童未必聽得懂指令,因此要以肢體觸碰的方式教導他們,即「好細力」拍打他們的臉或頭部,重申無意懲罰。裁判官表示,有幼童事後曾拍打頭部並向被告致歉,反映他們理解指示,而即使被告要用力,也毋須選擇頭部和臉部此等容易受傷的部位。

裁判官表示,已重複觀看所有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及放大部分畫面播放,發現被告的證供與畫面大相徑庭,認為是美化惡行、自欺欺人及砌詞狡辯,不接納為真相。在考慮案情、幼童反應、整體量刑原則等,判被告即時監禁15個月,被告聽取判刑時一度拭淚。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說,被告2018年完成幼教文憑,受僱於童樂居前,曾任幼兒園教師,月薪更高,但她希望協助悲慘身世的兒童而入職。辯方又指,被告當工作是其志業,現時因為案件要轉行。

被告李慧雯被控於去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旺角砵蘭街的香港保護兒童會,作為對多名1歲至2歲涉事兒童負有管養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些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童樂居虐兒案24歲女子囚15個月 官斥行為十分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