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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康站暴動案 法官斥被告違法表達理念害人害己

2022-12-14 HKT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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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指出5名被告即使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港台圖片)
    法官指出5名被告即使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港台圖片)
2019年10月被控破壞屯門兆康站的5名男女,其中23歲男地產經紀及17歲女學生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31.5個月及入教導所。餘下3名不認罪的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各被判囚3年半。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整個暴動最高峰時有近300人,示威者使用棍狀硬物大肆破壞兆康站設施,包括入閘機、顯示屏、廣告燈箱、閉路電視等,暴動雖然只歷時10多分鐘,但破壞程度嚴重,公共運輸交通工具需即時停駛,維修費達800多萬元。期間有幼童經過,有小孩發出害怕的聲音。法官指出5名被告即使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

考慮到案中1名未成年的被告有精神問題,醫療文件顯示她有自殘行為,法官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至於餘下3名不認罪被告,法官認為他們有良好背景,而且重犯風險低,各判他們入獄3年半。並寄語全部被告,在獄中反省和嘗試彌補過錯,「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5名被告年齡介乎17至35歲,分別報稱是學生、地產經紀及電訊銷售員。5人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響應網上號召,在兆康站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其中兩人被控管有鐵枝、鉗和1瓶噴漆等,以破壞或損害他人財產,有關控罪獲法庭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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