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的條例草案,就被動收入在香港引入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新機制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不但秉持香港的地域來源徵稅原則,而且維持香港的稅務競爭力。機制下,在香港有實質經濟業務的跨國企業實體,可繼續就其在香港收取的指明外地被動收入,即利息、股息和處置股份或股權權益的收益,申請稅務豁免。從合資格知識產權而在香港收取的外地知識產權收入,亦可在符合關聯要求的情況下獲得稅務豁免。個人及本地公司不受影響。
稅務局將實施一系列便利合規措施,以減輕受影響納稅人的合規負擔、提升稅務明確性和確保透明度,包括制定簡易申報程序,以及在網頁發布行政指引和示例,當局亦成立專責小組提供技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