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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囚8個月 新例下首宗判刑

2022-12-15 HKT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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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承認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8個月,為首宗新「起底」法例下的判刑案件。(港台圖片)
    男子承認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8個月,為首宗新「起底」法例下的判刑案件。(港台圖片)
一名27歲男子去年10月在不同交友軟件和社交平台,多次冒認前女友,披露其姓名、相片、住址及電話等個人資料。他早前承認7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為首宗新「起底」法例下的判刑案件。

男被告報稱客戶服務資深助理,控罪指他在去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間,未經女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她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社交平台帳戶名稱、手提及公司電話號碼、住址及相片等,意圖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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