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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招待蔡展鵬按摩院 經營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

2022-12-20 HKT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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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官裁定有關按摩店並非賣淫場所,僅無牌經營按摩院2罪罪成。(港台圖片)
    裁判官裁定有關按摩店並非賣淫場所,僅無牌經營按摩院2罪罪成。(港台圖片)
警務處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涉嫌光顧無牌按摩店Viet Spa,該處被揭發懷疑經營色情場所,涉案3女1男否認經營或管理賣淫場所等6項罪名,東區法院裁判官溫紹明今日裁定有關按摩店並非賣淫場所,僅無牌經營按摩院2罪罪成,其餘4罪不成立。其中一人脫罪,其餘3人罪成,分別判罰款8千元至2萬元。

案中被告,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及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各被判罰款8千元;61歲無業男子胡炳雄罰款2萬元;至於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就罪名不成立。

案發於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別被控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個單位,經營賣淫場所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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