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法院對一宗點對點(P2P)網絡非法集資案作出一審裁決,集團原高層被判有期徒刑20年及巨額罰款。
法院審理查明,涉案的派生集團在2012至2019年期間,未經許可違規運營團貸網。在平台上,發布融資專案、理財項目、私募基金類等理財產品,承諾保本付息、高額回報,向社會非法吸收巨額資金,未償還金額超過348億元人民幣。其間又非法吸存資金超過325億元人民幣,有用於違法操縱股票交易及證券市場。
廣東省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對負責人唐軍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5150萬元人民幣。另一名負責人張林亦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4100萬元人民幣。其他4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5年,並須繳付需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