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梨泰院人踩人事故,法院批准逮捕兩名前警務人員,包括前龍山警察署長李林宰,以及前龍山警察署112警情室室長宋丙周。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在逮捕必要性審查中認定,李林宰和宋丙周有相當大的犯罪嫌疑,而且有毀滅證據之虞,經綜合考慮各項證據和羈押審查結果後,決定簽發逮捕證。
李林宰涉嫌在人踩人事故前後預防不力、處置不當,觸犯工作過失致死罪,以及涉嫌虛報到達案發現場的時間,犯了偽造公文罪。
宋丙周就涉嫌不顧民眾多次舉報,沒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同樣觸犯工作過失致死罪。
警察特別搜查本部曾經在本月初,以工作過失致死罪提請逮捕兩人,但法院當時未有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