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就黎智英案聘用外籍大律師的案件,建議提請人大釋法。對於有意見認為可以透過本地修例處理,民建聯創黨主席、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相信行政長官建議提請人大釋法,是經過深思熟慮、與律政司商談,若能循其他途徑解決問題,相信對方不會提出有關要求。
曾鈺成認為,今次釋法有重大意義,以往5次釋法均解釋《基本法》,而今次是首次解釋《港區國安法》,形容是開先例。他提到,基本法規定除人大常委會有釋法的權力外,亦有規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解釋涉及特區自治範圍的條文,但國安法沒有相同規定。
曾鈺成又指,行政長官提請釋法時,沒有指明希望人大常委會解釋哪條條文,以往每次釋法都會清清楚楚說明針對哪條條文,今次屬首次不就具體條文作解釋,相信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對現有《港區國安法》會有重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