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跟《香港國安法》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追溯至法律施行之日。
法工委表示,釋法是從國家層面,解決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解疑釋惑、息紛止爭,可以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有關釋法內容已成為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工委又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有利於釐清有關法律規定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問題,對香港居民依法正確行使選擇律師的權利,對香港依法正確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也將帶來正面的、積極的效果,不存在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