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判斷是否涉國家機密會考慮所有因素掌握資料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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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稱判斷是否涉國家機密會考慮所有因素掌握資料

2022-12-30 HKT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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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解釋,包括特區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特首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有關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條文清晰提及認證問題,是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而作出決定時會充分考慮包括所有因素、所掌握的資料等,判斷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該決定權力在《香港國安法》頒令實施時,已在條文交代,今次釋法並無增加到行政長官的權力。

李家超指出,國安委作任何決定時,亦會充分考慮法律條文,包括《基本法》、《國安法》及本地法律所涵蓋範圍,有關決定必然符合法律原則。他強調,國安委內有不同成員,他作為主席可推動討論及議程,但所有決定都是整個國安委作出,並非由他一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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