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建議的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
當局建議,透過立法設立保障計劃,並成立法定機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計劃運作,保險業監管局則提供行政支援,又建議在保障計劃下,設立長期基金和一般基金,分別涵蓋大部分由直接保險公司承保的長期和一般保單。
保障計劃採取漸進式徵費模式,收取初期徵費以設立儲備,並在發生保險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後,按需要收取額外徵費;參與計劃的保險公司須繳付徵費,初期徵費率為適用保費0.07%。
保障計劃將設賠償限額,當局提出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賠償上限方案,計劃在推出初期聚焦個人保單持有人,時機成熟時擴展至中小型企業,又提到一般而言,長期保險的賠償限額應以每份保單計算,一般保險的賠償限額則以每宗申索計算。當局又建議,容許保障計劃向第三方借款。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保障計劃將在現有的審慎監管制度之上,為保單持有人提供額外的安全網,從而提升保險市場穩定,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使香港的保險業監管制度進一步與國際標準和最佳做法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