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在診症後獲處方新冠口服藥物,應按醫生指示服用,並完成整個療程,切勿將有關藥物轉交或轉售予他人,否則即屬違法。發言人強調,現時只有兩款新冠口服藥物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註冊為藥劑製品及供港,亦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獲處方有關藥物。
醫管局已採取措施,防止新冠口服藥物被非法轉售,包括醫生只會為符合臨床指引和合適的病人處方新冠口服藥物;病人在接受指定診所或遙距診症服務前,需要提供身份證證明文件,並出示確診證明,例如隔離令、檢測結果呈陽性的通知短訊等,核實病人身分。在診症過程中,醫生會根據病人描述的症狀、病史等臨床情況評估病人是否適合處方新冠口服藥物。
另外,公立醫院藥劑部已採取新措施,在配發新冠口服藥物前,會先將包裝盒移除,防止藥物被整盒轉售。
發言人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如發現有人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會展開調查,並依法處理任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