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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獲撤煽惑非法集會定罪 律政司獲批上訴至終院

2023-01-19 HKT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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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鄒幸彤早前獲撤銷「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庭認為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批准律政司上訴許可證明書。(港台圖片)
    鄒幸彤早前獲撤銷「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庭認為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批准律政司上訴許可證明書。(港台圖片)
已解散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獲撤銷《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律政司不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認為案件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批准上訴許可證明書。

律政司就終極上訴提出了兩條法律問題,第一,對於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可否在抗辯時爭議警方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的合法性,而該禁止令亦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並確認禁止令;第二,如被告可以爭議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作抗辯,法院應採取甚麼正確方法去考慮有關爭議。

鄒幸彤被指撰文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在2021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去年底提出上訴,獲判得直,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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