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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申請延期逗留訛稱探望丈夫 判囚26個星期

2023-01-27 HKT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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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名53歲內地女子申請延期逗留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被控6項控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6個星期。(港台圖片)
    一名53歲內地女子申請延期逗留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被控6項控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6個星期。(港台圖片)
一名53歲內地女子申請延期逗留時虛假報稱因為需要留港探望丈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被控6項控罪。被告承認控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6個星期。

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期間以需要留港探望丈夫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及後發現被告申請延期逗留時,其丈夫已經不在香港,於是向被告展開調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遞交延期申請時,明知丈夫不在香港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報稱要留港探望丈夫。其後被告因涉嫌作出虛假申述,被落案起訴。

入境處發言人提醒,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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