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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金鐘警民衝突 7人被判監1學生下月判刑

2023-02-16 HKT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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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名認罪被告,當中7人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同案一名16歲學生還押至下月2日判刑。(港台圖片)
    8名認罪被告,當中7人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同案一名16歲學生還押至下月2日判刑。(港台圖片)
2019年9月金鐘的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52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案的8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當中7人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0個月2星期至3年,同案一名16歲學生還押至下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表示,各被告案發時站在示威者前線,配戴防毒面具等裝備,顯示出他們是有備而來,並在前線築成傘陣,不只是起防禦作用,更令示威者可能與警方對峙,造成攻防戰,讓其他示威者能夠投擲物品,法庭認為各被告雖然非領導角色,但仍起了一定的帶領作用,壯大聲勢。

法官指出,當中三名被告分別攜有鐵鎚或長竹,以及多次持傘及盾與警對峙,參與程度及角色刑責較重,其餘被告則是協助及鼓勵角色。

法庭考慮到部分被告案發時的年紀,如果在較早時間處理本案,或會判處教導所令,各被告只因一念之差,受社會氣氛影響,失去應有的判斷力,作出與其本性不符的行為,被捕後亦沒有自暴自棄,勇於承認過錯,於是酌情給予3個月至7個月的減刑,希望各被告盡早出獄,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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