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油麻地一帶有超過200人被捕,9男1女被控在窩打老道附近參與暴動,他們早前先後認罪或定罪,9名男被告今日分別被判囚5年1個月至5年4個月,女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當時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便攜式石油氣罐、以鐳射光照射警員、架設傘陣等,可見暴動非即場發生,而是有預先計劃,歷時38分鐘,警方多番警告不果,「智取圍捕」才能在短時間內結束暴動。
法官說,現場交通完全切斷,有示威者破門進入碧街附近商舖內,將木板搬到彌敦道上,掘起渠蓋磚頭,街道滿目瘡痍,商舖無法營業,形容現場恍如一個小型戰場,必須重判,以顯示破壞法治及秩序付上沉重代價。
法官認為,其中兩名被告參與程度較高,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基於辯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扣減2個月刑期,判囚5年4個月,另外7名被告判囚5年1個月,至於開審前認罪的女被告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