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政府建議逐案處理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林定國稱政府建議逐案處理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

2023-03-17 HKT 10:30
分享工具 facebook
  • 林定國稱政府建議逐案處理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
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範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訴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時說,政府建議以逐案處理,而非一刀切的方式處理相關申請。新機制亦只適用於修例後提出的專案認許申請,而不適用於修例生效前已提出的申請。

林定國解釋,政府建議的處理機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屬申請前的甄別程序,海外律師向法院提出專案認許申請前,須先向律政司司長提供理據及證據,解釋為何相關申請屬例外情況,律政司司長會將個案轉介行政長官,如行政長官認為該申請有機會屬於例外,就會發出准許申請的通知書,申請人其後才可向法院展開申請程序。林定國強調,加入甄別程序是要防止機制被濫用,排除浪費時間及資源的申請。

至於第二階段向法院提出申請時,法院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除非特首認定案件不涉及國家安全,或者申請人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執業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法院不得發出認許。而特首的證明書是終極,不可被推翻,亦不得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政府又建議加入覆核機制,當專案認許申請獲批後,如有新證據發現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或有新的、之前未被考慮的國安因素,法庭或律政司司長認為有必須重新檢視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就要向特首提出,而在覆核期間,案件的法律程序要暫時擱置。

林定國強調,有關建議對本港法治、獨立司法及終審權,以及各方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均沒有影響,由特首就國安案件的專案認許把關,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安排,亦沒有增加國安法之下特首的權力。

林定國稱政府建議逐案處理海外律師以專案認許方式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