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一名前幼兒工作員,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及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敬業樂業,本質不是壞人或本性殘暴,犯案是一念之差。因本案而不能繼續從事幼兒相關工作,一度到檢疫中心兼職,最後因疫情放緩而失業。辯方引述被告父母的求情信,指被告在童樂居工作投入,會私下買衣物等給幼童。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11月20日及25日,涉嫌在旺角童樂居內粗暴地替幼童抹臉,令幼童哭泣及跑走,又無故拍打幼童後腦,及將他們摔倒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