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目前香港仍存在國家安全隱患,因此有必要保留禁蒙面法,同時密切留意社會情況,適時作檢討。他又指,雖然口罩令已取消,政府明白市民可能在一段時間內繼續戴口罩,而禁蒙面法只適用於《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會及遊行,或非法及未經批准的集結,並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佩戴口罩。
鄧炳強出席立法會大會回覆議員質詢時說,市民即使在公眾集會或遊行中佩戴口罩,是否違法要視乎個別實際情況,包括涉事人有否合理辯解等。
民建聯的李世榮關注,市民如有不適但仍想參與遊行,期間佩戴口罩是否需要有醫生紙。鄧炳強回覆說,法例中已列明幾個情況作為免責辯解,包括宗教、醫學及健康理由等,同時警方會根據涉事人當時作出的行為而決定。他舉例如市民「戴豬咀面罩」或「V煞面具」,就似乎並非合理辯解。
鄧炳強又提到,自禁蒙面法生效以來,有75人因相關罪行被檢控,當中26人被定罪,刑期由10日至8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