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港大一名副教授一項欺詐罪名,涉嫌訛稱遵守自行租屋津貼申請的相關入住規則,詐騙港大津貼逾72萬元。被告已獲准以保釋,星期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稍後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54歲李雪菁為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於2005年10月首次就一個租用的九龍區單位,申請自行租屋津貼。申請人須申報同意遵守批出津貼的規則及規例,包括入住規則。
廉署說,被告涉嫌於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向港大訛稱已遵守入住規則,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她發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共逾72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一直與父母居於新界區另一個物業。在該段期間,被告一名友人獨居於涉案的九龍區單位。若港大知悉被告沒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則,便不會向她發還任何申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