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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在金融機構處置程序 股東比債權人先承擔損失
2023-03-22 HKT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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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表示,在金融機構處置程序中,股東會首先承擔損失,其後是額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票據的持有人。(港台圖片)
金管局回應傳媒查詢指,《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下,股東及債權人在處置程序中,承擔損失有明確順序。
發言人表示,在處置程序中,金融機構所發行的資本票據(包括核心股權資本、額外一級資本、二級資本票據)持有人,應預期按照清盤情境所享有的優先次序處理。因此,股東會首先承擔損失,其後是額外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票據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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