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朗屏中電電纜橋去年6月中爆炸起火,導致元朗、天水圍及屯門「大停電」,歷時逾15小時,影響十多萬戶居民。有市民稱因事件導致冰箱食物變壞,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中電追討6500多元,中電一方指屬於無理纏繞,申請剔除申索。暫委審裁官陳嘉行駁回中電的申請,案件8月28日再訊,保留是次訟費處理,以待正式審訊後才決定。
陳嘉行指出,中電先前稱申索人不能證明他是食品的擁有人,這屬事實爭議,需要聽取日後證供才能判斷。被告一方指申索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食物因停電變壞,但法庭相信牛奶、乳酪及雪糕等在停電超過12小時後,均會變壞。他認為,申索人提出的並不屬於無理纏繞,因此撤回中電剔除申索的申請。
根據申索書指出,中電在事發當日沒有合理的時間恢復供電,停電15小時,導致申索人所購食品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申索人引用食物安全中心建議和呼籲,有關食品不能食用。基於雪櫃內物品太多,申索只針對其中相對重要的食品進行追討,購買時是以現金付款,沒有相關付款紀錄提供,食品價格按照網上超級市場及官網價格估值,計算只是物價,不包括利息或開支在內,總計申索金額共6559.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