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連同其他學生,涉嫌在前年1月於中大保安檢查站呼籲學生,不必展示學生證,期間涉嫌推跌鐵欄及向保安潑白色粉末。區倬僖等人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他及另一人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朱文翰說,控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拍卡紀錄真確性,被告的隨身物品亦不具獨特性,未能證明他們曾參與非法集結。區倬僖向法庭申請訟費亦獲批。
裁判官裁決時又表示,控方稱有警員指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本案兩名被告曾拍卡出入宿舍,就區倬僖而言,控方依賴宿舍的拍卡記錄,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真確性,而且被告身穿的紅色連帽上衣並非具獨特性和特定品牌,加上被告行經的路線可通往其他地方,他手持的紅色膠袋,為街市時常使用的膠袋,他亦不是在案發地點附近地方被捕,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至於另一名被告梁顥維,裁判官說,梁顥維即使有與黑衣人交談,但估計不到他們談及的內容,同時他案發時身處於石壆較遠的地方,並非參與黑衣人之中,加上他作出拍攝行為,亦並非搗亂,與黑衣人的行為不符,因此未能在毫無疑點下有份參與非法集結,裁定他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