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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政總外暴動囚4至5年多 官斥挑戰政府昭然若揭

2023-03-25 HKT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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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人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年至5年3個月不等。(港台圖片)
    12人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年至5年3個月不等。(港台圖片)
12人被控2019年在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今早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年至5年3個月不等。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批評,本案至少有500名暴動者參與,被告攜帶雨傘及呼吸過濾器等裝備,可見早有計劃,有一定組織及訓練。案發時,被告將汽油彈投擲到政總範圍內等,即使警方噴射藍色水劑及釋發催淚彈仍不肯散去並惡意挑釁,行為甚為嚴重。

裁判官指出,政總是政府運作的核心,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目無法紀,肆無忌憚作出違法行為,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破壞前人辛苦建立的法治基石。

法庭認為,被告求情時雖然指他們的暴動參與程度低,但所有被告不只是憑身處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參與程度不算是最低,如果說他們沒有參與破壞是脫離現實及自欺欺人,有需要以儆效尤,因此以監禁5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9月29日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當中兩人在審訊後被定罪,一人於審前覆核之前認罪,其餘9人在審訊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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