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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間公司涉演唱會事故共15項傳票控罪 案件5月答辯

2023-03-27 HKT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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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5月25日答辯。 (港台圖片)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5月25日答辯。 (港台圖片)
男子組合MIRROR紅館演唱會屏幕墮下導致有舞蹈員受傷,勞工處事後檢控多間公司,包括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共涉15項傳票控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待辯方考慮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5月25日答辯。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被控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以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被控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告。舞館有限公司被控1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2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

傳票控罪指,舞館於2022年7月25日至28日期間,身為李啟言、張梓峯等23名舞蹈員的僱主,沒有確保僱員於綵排及表演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協興隆於同年7月18日至22日期間,沒有確保僱員於安裝懸吊LED顯示屏、及在顯示屏下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藝能於同年7月20日至28日,身為香港體育館的佔用人,沒有確保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

其餘傳票則控告3名被告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的限時內,通知職業安全主任。舞館另外被控沒有就2022年7月25日及28日發生的意外,為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為李啟言、張梓峯和羅德智等24名僱員,購買有效及不少於適用款額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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