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清潔監督虛報3名清潔工人的出勤記錄以欺詐薪金,涉款逾86萬元,被告承認欺詐、串謀詐騙及偽造文件6項罪名,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0個月。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相關報告正面,承認因賭錢而欠債11萬元,涉款是用來償還債務,一時貪心而犯錯以及對法例不敏感,明白事件對社會有損害及公司有損失。被告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加上最後得益並不是是控罪中那麼多,對公司的聲譽沒有影響。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刑表示,辯方同意被告在本案中違反誠信,考慮案件歷時不短,有一定預謀,案情嚴重及不只1人犯案,利用公司的信任,更有兩間涉案公司等,在整體原則下,6項控罪判囚合共20個月。
案情指,63歲被告鄭展圖由2019年至2021年期間,是清潔承辦商派駐新屯門中心的清潔監督,每月月底製備及向公司提交報更表,列明所有清潔工人的工作日數和工作時數,以作計算工資,被告分別為3人填寫職位申請表,虛報工作職位及值勤記錄等,騙取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