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學生涉嫌在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期間,賄賂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職員,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再訊,被告續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
20歲被告去年修讀耀中幼教學院高級文憑課程,向學資處遞交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資助,獲學資處初步批准。被告涉嫌就有關申請,向學資處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提供港幣500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協助或促使其申請,以及不要求退還已發放資助的誘因或報酬。
案情指,學資處助理文書主任去年10月底收到被告信件,內附兩份已填寫的表格及一張500元紙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