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及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去年在黃埔一間超市偷竊1600多元食物的案件,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雅忻表示,兩人過往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犯罪傾向較低、誠信較高,但案件的關鍵在於兩名被告是否有不誠實意圖犯案。
對於被告指當時以為只要與警方「合作」,承認是「一時貪心」偷竊就可以盡快離開警署。裁判官說,根據兩人的教育程度和職業,如果當時是受到警方誤導,沒有理由會在供詞上簽名確認,否則是有違邏輯。如果被告當時是被誤導「配合」警方工作,才招認偷竊,他們大可以向警方表示雖然有偷東西,但卻屬於無意圖或由於分心才偷東西,因此不相信被告是受到警員誤導才確認供詞。
對於辯方指被告當時是安排身在內地的女兒返港事宜,才分心忘記付款,裁判官指出,第一被告趙名宇在自助付款櫃位掃描貨品時,不時有查看熒幕是否已將貨品掃描,當時他已將手機收起,專注掃描貨品,認為他是有意識及記得哪些貨品已經掃描,亦沒有因為疏忽而重覆掃描貨品,而部份貨品更是直接放入袋,例如海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