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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銀行戶口予處理電騙款項 承認串謀洗黑錢判囚一年

2023-04-13 HKT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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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承認串謀洗黑錢,判囚一年。(港台圖片)
    女子承認串謀洗黑錢,判囚一年。(港台圖片)
一名女子涉嫌來港開立銀行戶口,讓他人操作數月,以換取800元人民幣報酬。戶口其後被用作處理電騙案款項,被告承認串謀洗黑錢,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1年。

案情透露,42歲被告蔡燕輝被他人安排來港,於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4筆她在中銀戶口的美元及加拿大元,總值約50萬港元。廉署調查又顯示,騙徒曾聲稱有關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款項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來港開戶,顯示她積極參與這宗涉及跨境因素的案件,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1年。
  
廉署發言人強調,不會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獲自稱廉署人員提出匯款或存款要求,不要跟隨指示,應立即致電舉報熱線2526 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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