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在2019年10月懷疑洩漏不明氣體,區內居民到附近抗議,多人被捕,3名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其中兩人在區域法院各被判監9個月,另一名案發時14歲的男學生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法官謝沈智慧表示,本案的集結屬於早有預謀,針對警察的訓練基地,公然挑戰警察權力,同時兩名被告留守支持其他人士,也承認帶上裝備,明顯是早有計劃參與非法集結。
法官說,考慮到今次非法集結沒有涉及汽油彈及磚頭、沒有使用攻擊性較強的武器、歷時少於1小時、鐵欄及交通燈的損毀不是最嚴重、沒有人受傷、涉案道路並非繁忙交通樞紐、兩名被告沒有叫喊口號或以雷射筆照射他人,以及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曾帶領及煽動其他示威者,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加上兩名被告在審前覆核時已表達認罪意向,因此各自判囚9個月。
3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外10名被告的案件將於7月14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