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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開戶供「洗黑錢」 39歲女子認罪判囚5個月

2023-04-14 HKT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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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5個月。(港台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5個月。(港台圖片)
一名39歲女子早前來港開立銀行戶口,開戶時虛報資料,並將帳戶交由他人操作。其後有電話騙案的騙徒向受害人聲稱有關戶口為廉署人員所有,要求對方存入款項,涉案女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判囚5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涉及跨境因素及向銀行作出虛假陳述,為保障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她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將刑期扣減至5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多筆在銀行戶口的港元及美元,總值約60萬港元。

廉署表示,近期先後落案起訴3名人士,參與冒充廉署人員電騙案的「洗黑錢」活動,3人認罪分別判囚4個月至1年。廉署強調,不會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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