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明天將會恢復二讀《職安健條例》修訂條例草案。曾提出修訂建議的立法會議員陳紹雄表示,將支持法案,但認為政府日後應加強職安健教育,並促進業界以科技取代高風險作業,減少意外發生。
陳紹雄去年曾在在法案委員會提出,將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元減至600萬元。政府其後就法案提出修正案,只是接受法案委員會建議,將可循簡易程序審訊罪行的檢控時限,由1年縮短為9個月,最高罰款額仍然維持在1000萬元。
陳紹雄表示,支持政府的建議,是因為政府從善如流,解釋法庭在判刑時不止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亦會考慮其他財務資料,包括負債或其他收入等。他又了解到政府為罰款額提高到1000萬為了提高阻嚇力,形容有關罰則有如掛在頭上的一把刀,若有人是蓄意或罔顧工地安全,把刀就要「斬落嚟」。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同樣支持法案,他說政府在2020年提出的初步建議,最高罰則是5000萬元,現時政府與資方討價還價後,大減至1000萬,但對比現行法例仍是有進步,通過後工人得益,並令法庭日後判罰時有新的量刑參考。
建造業議會主席何安誠形容,對罰款提高至1000萬已無懸念,但他認為,不少國家對於違反職安法例的罰款都高於1000萬,仍不時有工業意外死亡事故發生。而新加坡在2016年推出建造設計安全的相關法例後,死亡個案就大幅減少,認為法例通過後,香港業界亦應做好「四個堅持」,包括把安全管理融入臨時工程工序,利用創科結合安全智慧工地系統等,減少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