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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健修訂條例獲三讀通過 嚴重違規可被罰款一千萬

2023-04-19 HKT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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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安健修訂條例獲三讀通過 嚴重違規可被罰款一千萬
陳樂謙報道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職安健條例,包括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1000萬元;另外檢控時限由現時6個月增至9個月。法庭在判刑時除了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亦會考慮其他財務資料。

多名勞工界的議員相信,修例可提升阻嚇力,形容是一大進步。有議員就認為,防止工業意外人人有責,建議當局加強巡查及宣傳,並多應用創新科技提升工地安全。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香港整體職安健情況過去多年有改善,但過去10年,致命工業意外每年維持約20宗,無下降趨勢。他說社會普遍認為,主要因為違反職安健的罰則偏低,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及對違法者產生阻嚇作用。他指出,香港職安健罰則已超過20年未有檢討,遠低於海外先進地區職安健法例的最高罰款額,有必要修例。

孫玉菡又說,1000萬元是香港目前的最高罰款額,相信日後出現極其嚴重個案,法庭可量以足夠的刑罰,並起警惕作用。勞工處會在修例實施兩年後作檢討,包括香港整體職安健情況、意外數字等,亦會繼續多管齊下,包括巡查執法、宣傳推廣、教育培訓,減少工業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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