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Telegram頻道管理員,早前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先被判監3年8個月,但因《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五年以上,終改判囚5年。被告就未獲全數減刑折扣提出上訴早前被駁回,上訴庭因案件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批出證明書以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是首宗針對《國安法》量刑指引的上訴案,25歲男被告是理大學生。上訴庭批出證明書的兩條問題,包括「《國安法》第21條提到『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恰當詮釋為何,『處五年以上』刑期是否強制」,以及「《國安法》第33條罪行量刑恰當詮釋為何,條文列明的3項情況是否已窮盡所有減刑基礎,如無一成立則不得減刑至5年以下,還是有任何其他求情因素可引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