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例列明不得隨意丟棄區旗或區徽 須按規定收回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政府提修例列明不得隨意丟棄區旗或區徽 須按規定收回

2023-05-09 HKT 17:14
分享工具 facebook
  • 政府提出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使其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國歌條例》適度保持一致。(港台圖片)
    政府提出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使其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國歌條例》適度保持一致。(港台圖片)
政府提出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使其與經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國歌條例》適度保持一致,進一步維護區旗及區徽的尊嚴,並加強保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條件的文件指,保護區旗及區徽方面,政府提出,將可構成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進一步清晰化,明確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區旗、區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它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或意圖侮辱區旗或區徽而故意發布侮辱區旗或區徽的情況,條文明確涵蓋現實生活及網絡世界中的侮辱行為。

在適當使用區旗或區徽方面,當局建議加入不得倒掛、倒插區旗,不得倒掛區徽,不得隨意丟棄區旗或區徽,以及活動主辦方須在活動結束後,按行政長官規定的方式收回或處置現場使用的區旗或區徽等規定。

當局亦建議擴大禁止將區旗及區徽用作某些用途的範圍,包括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除非獲得行政長官批准,亦不得展示或用於喪事活動。

政府提修例列明不得隨意丟棄區旗或區徽 須按規定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