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房委會建議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包括由原本住滿10年才要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要求,收緊至每2年申報一次;住戶亦要申報是否持續居住於該公屋單位以及有否違反租約條款,同時授權房委會可以向公營及私營機構獲取住戶的資料。
針對要遷走的公屋富戶,據了解,房委會建議這些住戶的暫准居住證由12個月收緊至4個月,避免期間有人轉移資產,而且不會有重新評估的機制。房委會又建議收緊公屋「世襲制」,只容許戶主加入 1名成年子女的名字。
在防止濫用公屋方面,房委會建議,如果輪候公屋申請人被發現作出虛假陳述,禁止申請公屋年期擴至5年;至於居於公屋的住戶,倘若涉及虛報資料、違反租約條款或被扣滿分要遷出,房委會建議禁止他們申請公屋期由2年增至5年。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將會在明日的會議討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