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扣分制,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等建議,將於今年十月起實施。
現時住滿十年才需要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將收緊至每兩年一次,租戶須於置業後一個月內申報,否則有機會被終止租約;須要遷出的公屋富戶,租戶暫准居住證由12個月收緊至4個月。
輪候公屋申請人如果被發現作出虛假陳述或正住在公屋的租戶,若涉及虛報資料、違反租約條款或被扣滿分要遷出,被禁止申請公屋的年期增至5年。租戶亦要授權房委會,可以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
「加戶政策」方面,公屋租戶只容許戶主加入一名成年子女的名字,即年長租戶的戶籍如果已有成年子女,不得再額外為其他成年子女「加戶」。
扣分制方面,公屋租戶多項不當行為所扣分數亦有增加,例如將公屋單位作非法用途,會由扣7分增至15分。若住戶兩年內被扣滿16分,相關租約或暫准證將被終止。
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認為,今次修訂的幾項政策力度合適,要時間讓居民明白對他們的影響,讓住戶明白措施及做法,當局亦需要重新處理申報表格,認為於今年10月開始推行適當,申報亦會盡量簡單明確以減少對居民滋擾,及避免誤導情況。
她指出,建議目的是打擊濫用公屋,將資源分配給有需要巿民,難以估計騰空單位數量。她提到,由2017年修訂富戶政策後,至今收回3200個單位,而政策下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金租戶亦只有大約3萬,數量不多,委員會亦暫時無計劃收緊富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