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稱須賦權控方上訴 防範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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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鈞稱須賦權控方上訴 防範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2023-05-31 HKT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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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國鈞表示,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言,錯誤的無罪裁定可能會引起極為嚴重的後果。
    張國鈞表示,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言,錯誤的無罪裁定可能會引起極為嚴重的後果。
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容許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原訟庭3名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所作出無罪裁決或命令提出上訴。

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在動議二讀發言時表示,就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言,錯誤的無罪裁定可能會引起極為嚴重的後果。為秉行公義,以及讓司法機關妥為履行《香港國安法》下的職責,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有必要賦予控方上訴的權利,使上訴法庭有機會檢視,並在有理據時糾正審判庭犯下的任何法律錯誤,包括推翻錯誤的無罪裁定。

張國鈞說,新的上訴機制不會適用於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理的案件,不論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他又說,有關上訴機制屬程序性質,只適用於立法修訂生效後所作出的判定、裁決或命令,不會有追溯力。修例對法院行使的獨立審判權以及被告人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均沒有任何不利影響,也不牴觸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

張國鈞在會議後被記者問到,今次修例是否適用於民主派初選案,他重申條例草案沒有追溯力,又指幾時完成修例要視乎立法會的審議進度,政府會全力配合。

張國鈞稱須賦權控方上訴 防範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