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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指教師不應怕家長或校方不悅而不就嚴重個案舉報

2023-06-01 HKT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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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局指教師不應怕家長或校方不悅而不就嚴重個案舉報
政府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指明包括社工、幼兒工作員、教師和醫生護士等為「強制舉報者」,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必須盡快舉報。

對於嚴重傷害的定義,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梁振榮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法例有舉例子, 例如身體上受嚴重傷害、涉及性行為、兒童長期被忽略導致營養不良等,這個是法例框架。當局亦會同步製作強制舉報者指南,羅列不同場景,亦會找專業人員幫忙,在法例生效前完成相關培訓課程。

至於法例生效後,教師與家長之間磨擦會否增加,梁振榮表示,教師要憑自己判斷作舉報,家長及校長意見不是考慮之列,教師不應因為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而不就嚴重個案舉報。

梁振榮又表示,如有第三方阻礙舉報,同樣也面對罰則,即最高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他說,例如有校長禁止教師舉報,如有足夠證據會涉及刑責;或有前線社工發現嚴重案,與上司商討,上司不准舉報也或會涉及刑責。

梁振榮強調,法例不是針對專業人士及主管,而是希望讓大家明白舉報虐兒個案的重要,當局會到學校及機構宣傳及解釋。

當局指教師不應怕家長或校方不悅而不就嚴重個案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