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無業女子訛稱內地公安女特工,涉嫌非法禁錮及勒索一名19歲女子,早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半。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案件有多項加刑因素,斥責被告作供時不斷誤導法庭,毫無悔意。
法官在庭上引述案例,指針對詐騙案件,法庭會採取較嚴厲的判刑,以起阻嚇作用,電話騙案比一般街頭騙案更為嚴重,須採納更高的量刑基準。法官認為,案件有多項加重刑責因素,包括犯案者涉及被告在內的超過4名犯罪集團成員,詐騙計劃周詳、部署精密;被告租用寫字樓,每日不斷致電搜尋受害人,又向受害人出示虛假國際刑警證件,以及受害人與家人所承受的精神困擾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入世未深,遭人利用、受到威嚇才參與犯案,但法官認為,被告雖然年青,但不論在警方調查階段或庭上,不斷誤導警方及法庭,毫無悔意,難以接受她重犯機會低的說法。考慮到被告過去背景良好,法官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判處被告入獄3年半。
被告胡詠心被控於前年9月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受害人父親,指受害人遭禁錮,須支付港幣或人民幣2千萬元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