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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上訴許可

2023-06-08 HKT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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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去年底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陳浚銘攝)
    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去年底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陳浚銘攝)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前年被指撰文,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監15個月,去年底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上訴裁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今日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接納上訴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批准上訴許可,聆訊排期在11月22日進行。

律政司就終極上訴提出兩項法律問題,包括對於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告可否在抗辯時爭議警方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的合法性,該禁止令亦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上訴並確認禁止令;如被告可爭議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作抗辯,法院應採取甚麼正確方法考慮有關爭議。

本案上訴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答辯人為鄒幸彤,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案件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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