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時聚集 4人暴動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理大衝突時聚集 4人暴動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2023-06-08 HKT 15:01
分享工具 facebook
  • 理大衝突時聚集 4人暴動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有人因應網上號召到油尖旺聚集,以分散警力,事件中有213人被捕。13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等罪名成立,其中4人今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不等。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投擲汽油彈對附近商戶、行人等帶來極高人身和財物的實際風險,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損失難以估計,認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無論各被告在哪一個時段加入,必然清楚現場情況,知道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他們的參與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令暴動持續下去。

法官提到,其中一名被告管有金屬棒連六角匙,有關物品被使用或破壞財產的潛在風險極高,屬加刑因素。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指,香港有言論、新聞、集會及遊行自由,市民進行有關活動時要遵守法律,警方不會容忍集會出現非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必定將違法的人繩之於法。

理大衝突時聚集 4人暴動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