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針對5G電信網絡安全,發表落實指導方針的第二份進度報告,點名提到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及中興,認為兩間企業實際上比其他5G供應商構成更高風險,又指部分成員國透過限制措施,或將華為與中興通訊排除在5G建設之外,屬於合理決定,符合指導方針。
報告指24個成員國已經採取、或正在準備立法措施,賦權當局評估5G設備供應商,及在有需要時發出限制令,當中10國已實施有關限制,3國正進行相關立法程序。歐盟產業政策執委布萊頓說,只有10個國家實施限制是太少,暴露歐盟對有關供應商的重大依賴及嚴重脆弱情況,構成重大集體安全風險,呼籲其他成員國效法這10個國家。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早前表示,歐洲指華為存在安全風險,卻拿不出任何證據,屬於典型的有罪推定,敦促歐方言行一致,避免泛政治化、泛安全化,並作出符合經濟理性和自身利益的決策。